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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券商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上交所向券商会员发布《2022年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03-01 16:58:17 作者: 人气:

据了解,最近多家券商收到了上交所交易监管部起草的《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评价方案》)。

此次评价主要考察2022年度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情况,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重点证券风险管理、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警示类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类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重点监控账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会员因其他事项被上交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和加分项等七个方面。

《评价方案》指出,将根据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将评价结果分为五星至一星共九个星级,原则上会员客户交易管理评价不给予五星或一星。上交所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的“信函通知”栏目定向告知会员评价星级。

上交所将开展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

记者获悉,最近多家券商收到了上交所交易监管部起草的《评价方案》。此次评价主要考察的内容为2022年度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情况,此外,会员自营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也被纳入评价范围。

具体而言,主要的评价内容包括:(一)重点证券风险管理(该部分权重为20%);(二)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警示类自律监管措施情况(该部分权重为20%);(三)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类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该部分权重为15%);(四)重点监控账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该部分权重为20%);(五)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该部分权重为20%);(六)会员因其他事项被上交所采取措施的情况(该部分权重为5%)和加分项等七个方面。

就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警示类自律监管措施情况,《评价方案》指出,主要考察客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采取书面警示措施的情形,并对在单会员处再犯的情形额外加重扣分。具体来看,书面警示函、暂停交易警示函扣分标准一致:如投资者的书面警示函与暂停交易警示函所涉异常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同一会员处的,加重扣分。

根据《评价方案》,本次评价设额外加分项。对于主动上报客户主动管理情况、账户非实名制使用或关联账户情况、违法违规线索等,为提升交易监管效能发挥明确作用的,酌情予以加分。同类情形多次上报的不超过相应上限。

会员自营、资管账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将被重扣

据《评价方案》显示,此次评价的计分方法主要为,评价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上交所根据计分方法计算各项得分,并汇总得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综合得分。其中,对上述第 (一)至(三)项进行计分时,综合考察各会员单位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占比计算各项得分; 对第(四)至(六)项进行计分时,采用绝对扣分值累计扣分,计算各项得分。

值得一提是,根据计分方法,会员自营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构成第(一)至(四)项所涉指标的,较客户账户予以三倍扣分。

《评价方案》还特别设置了一套星级评定的办法:根据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将评价结果分为五星至一星共九个星级。原则上会员客户交易管理评价不给予五星或一星。以下情形除外:(1) 主动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形成有效线索并经查实;或在客户管理机制或技术方面存在重大创新,且具备可推广性的,可给予五星;(2) 现场检查发现客户管理工作存在重大失职,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或拒不配合交易所交易监管要求的,可给予一星。

《评价方案》最后指出,上交所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的“信函通知”栏目定向告知会员评价星级。

近年来异常交易行为一直都是监管密切关注的领域。近期交易所出台的一系列全面注册制配套文件中,就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主板监控细则》)。

《主板监控细则》向市场公开了主板股票交易监管经验较为成熟的5大类14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具体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以及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解决了此前主板和科创板监控标准公开程度不一致的问题,全面提升了交易监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进一步明确监管预期。

此外,《主板监控细则》明确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风险股票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适当设置差异化的指标阈值,提升监管有效性。

《主板监控细则》还规定了针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以及会员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不当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类型,同时明确了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实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重点监控情形。

标签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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