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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前董事长独家爆料-首次深度曝光“基金分仓”潜规则

时间:2023-04-13 17:38:05 作者: 人气:

融通基金前董事长高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独家爆料,称融通基金长期以来将半数左右基金分仓,用于换取券商的基金代销,用于向券商换取本应由基金公司自有资金负担的相关费用(编者注:这种情况可以视作券商对基金公司进行返佣),这显然是违规行为。

什么是基金分仓?由于基金公司不具备沪深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只能通过多家券商开设多个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每个交易席位按实际的证券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券商缴纳费用,券商获取的收入即为基金分仓佣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基金分仓”。

每经记者调查发现,高峰所揭露的融通基金分仓违规,实际上是捅破了一个已经在公募基金和券商之间长期形成默契的基金分仓“潜规则”,即监管要求分仓席位的开设需选择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且不得与基金销售挂钩,但行业中普遍存在佣金换资源(如基金销售)现象。

而在这些基金异常分仓的背后,实则是对广大基金持有人利益侵犯。为何这样说呢?因为佣金费用来自于基金投资者的腰包:这里的佣金(证券交易费用等)会计入基金的成本费用,影响基金净值,所以也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我国证券行业面向散户的净佣金率为0.023%(万分之2.3)。然而,长期以来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分仓佣金费率却保持在万分之8左右。这就使得目前分仓佣金平均费率与普通散户经纪业务佣金率之间形成了大约“万分之6”的价差。这样的高溢价,到底被用在了哪里?

据统计,券商分仓佣金收入总规模,从2008年至2021年,自44.5亿元增长至222.56亿元。两百亿市场是一个相当诱人的庞大蛋糕。

对于券商、基金行业间的“潜规则”,某基金业内人士将其视为一种“羊毛出在猪身上”的“商业模式”,“我(基金公司)花你(基民)的钱,不影响到我的收益,最典型的就是交易佣金的分配问题。我拿你的钱去做我的好人,谋我的利益。你对我还没有办法。”在他看来,基金公司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悄悄动了投资者的奶酪,“应该是万2的东西,非要万8去买。这就是缘于基民意识不到。”

在这样的利益分配“盛宴”中,券商和基金公司都是受益者,唯独基民是利益受损者。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日前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指出,“券商提供‘返佣’,这说明基金产品交易的佣金费率已超出合理的市场标准,券商存在超额的利益,‘返佣’可以视为是券商就其取得的超额利益向管理人支付的对价,在这个过程中,受损的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融通基金被爆基金分仓“严重侵蚀基民利益”

日前,融通基金前董事长高峰向每经记者独家爆料,长期以来,融通基金将半数左右基金分仓,违规用于换取券商基金代销等其他费用,严重侵蚀持有人利益。

公开信息显示,高峰从2015年起就开始担任融通基金的董事长,直到去年5月离任。

“根据规定,基金公司向券商支付的佣金只能用于研究支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高峰明确道。融通基金长期以来却将半数左右基金分仓,用于换取券商基金代销,用于向券商换取本应由基金公司自有资金负担的相关费用,这显然是违规行为。

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与此同时,高峰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2016年融通基金股东对融通基金进行的内部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披露了审计中发现融通基金的分仓存在着重大的问题。

据审计报告,从融通基金内部管理角度来看,公司券商交易佣金分配分为投研、销售、公司调剂三个条线,初始计划比例分别为60%、30%、10%。

“融通的这个‘6、3、1’的交易佣金划分方法,多年来,据我了解,在公司内部也从来没有这么个约定,只是一个口头表达。实际执行通常也不是严格按照这样执行的。”高峰指出。

虽然“返佣”操作在融通基金已经存在多年,但这样的模式显然并不合规。在交流中,高峰表示,为了应付监管,基金公司会把分仓佣金的分配方案经过一番“形式合规”的修饰再给外人看。

“规范的操作方式应该是:哪家券商提供的研究服务越多、质量越好,基金公司投研人员给哪家的打分就越高,打分越高,你(券商)应该占的交易比例就越高,比例越高,你(券商)所得到的分仓数额就越高。”

具体而言,首先是有投票权的基金经理和部分资深研究员会根据各券商过往服务的水平和未来服务的需求进行评分,投资总监把所有人的评分结果汇总起来,得出每家券商在基金公司的评分,然后根据排名来分配权重。

“比如排第一名的(券商)给15%的权重,就是说我把15%的交易量给你。排第二名的,比如说我给12%的权重,排第三名的我给10%的权重……这样一直往下排,直到这些权重加起来达到百分之百。”

▲基金分仓合规的分配方式 摘自:某基金2021年报

“但实际上,融通的做法是什么样的呢?第一,他们实际上也做这个排名,做完这个排名只决定了大约40%到50%的分仓比例。其他的部分,怎么办呢?比如说剩下的50%中10%给A券商,5%给B券商……这些由公司的领导决定以后,再加上投研的权重得出了最终的权重。当然这个权重和研究员最初打分的权重肯定是不一致的。”

“这时候就要通过‘形式合规’再倒过来,投资总监把这个倒回来的结果交给研究员,研究员再配合做一份分仓资料,以备检查之需。”

“所以这么多年来大家都不捅破这个事情。监管来检查,基金公司就会把修饰过的分仓资料给监管部门看,监管部门按照这个资料去检查,通常不会发现问题。”

高峰指出,在专项审计后,融通基金更换了总经理,但由于相关问题是长期的积弊,所以融通基金也没有从根本上去做出改变,也即直到2020年6月,融通基金基金分仓的实际分配方式,仍然遵循着上述“惯例”,尽管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都不允许这样做。

“其中(基金分仓)一半左右是投资总监组织所谓的通过打分的制度得出来,另一半,实际上就是由总经理组织,决定分给谁。汇总完成以后,再由投资总监组织把这个东西‘形式上完备化’。就是这么一个流程。”高峰表示。

针对上述高峰所揭露的问题,每经记者(简称NBD)对融通基金进行了采访。

NBD:分仓佣金费率为何长期偏高、公司每年向券商支付的分仓佣金的用途?

融通基金:

关于交易佣金费率,据了解,万九的费率为基金行业成立最初与券商合作商定的费率。关于佣金费率议价能力,与公司的规模、排名、交易量及影响度有较大联系,我司权益规模、股票交易量在行业内排名属于中下,议价能力较弱,公募基金的研究支持有部分是依赖于券商提供的研究支持服务,为了获取券商高质量的研究支持服务,历年来向券商支付的平均交易佣金费率基本在万九左右波动。

NBD:公司交易佣金分配的依据?

融通基金:

公司选择代理旗下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券商的主要流程为:

(1)多主体参与评估:公司组织相关研究员、基金经理对各家证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主要为研究报告、券商路演)进行打分,不同角色拥有不同的打分权重,打分经汇总审批后确认最终分配方案。

(2)交易部独立执行:分配方案确定后会交由独立的交易部执行。

(3)内部事后检查:我司稽核审计部每年定期对交易佣金分配执行情况从评价频率、人员参与评价情况、评价结果及交易量分配情况、审批情况及研究支持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查。

(4)外部事后检查:我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每年对公司进行内控评价时会对交易佣金分配情况进行检查。此外,监管机构不定期在对公司进行检查时亦会关注交易佣金分配情况,公司针对交易佣金分配情况亦向监管机构进行过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融通基金方面的回应和高峰的爆料有多处不一致,没有提到上述爆料所指的“返佣”情形,也没有提到上述爆料所指的“交易佣金划分方法”及“形式合规”情形。

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潜规则”暗藏几大特征

除了上述爆料融通基金分仓存在问题外,每经记者对行业众多基金分仓梳理中,发现了不少基金公司佣金分配环节存在的疑点,背后浮现以下特征:

(1)向关联方倾斜普遍

每经记者调查后发现,基金公司在关联股东方券商租赁交易单元做股票交易“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做法,在业内,尤其是券商系基金中堪称非常普遍。

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

记者在近期的采访调查中发现,公募基金行业一般对这条“30%红线”有较强意识(除了券结基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基金公司会打出“擦边球”,在分仓佣金的分配中尽可能地贴着红线向股东方券商“输送利益”。

据Choice数据统计,2022年申万菱信、上海东方证券资管、海富通基金、长信基金、华富基金、富安达基金等基金公司,向股东方券商支付的佣金席位占比都接近30%的红线。

这种做法看似“无可厚非”,也并不违规,但其中不免存在一定的利益倾斜,因为通常基金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交易佣金费率同样高达万8左右,且在选择租赁关联方交易单元时,基金公司究竟是否真的从基民的利益出发,这还要打上一个问号。

除了上述显性的关联交易案例外,记者发现,在基金公司和开户券商之间还有一些相对隐性的关联关系。

从2022年年报来看,兴业基金旗下兴业睿进混合向华福证券支付的交易佣金占比从2021年的9.6%大幅提升至34.5%,这就使得兴业睿进混合在2022年总体交易佣金同比大幅下降68%的背景下,向华福证券支付的佣金不降反升。


在兴业基金旗下基金的年报中,并没有将华福证券列入关联方关系。但事实上,兴业基金的控股股东兴业银行和华福证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华福证券的实控人为福建省国资委,兴业银行的大股东是福建省财政厅,兴业银行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又持有华福证券4.35%的股权。今年3月,华福证券董事长一职已变更为苏军良,其曾长年在兴业银行系统工作。

对于兴业基金和华福证券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最近兴业基金方面向记者回复称,“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兴业基金根据《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规范完善的交易席位管理制度,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合理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降低交易成本,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我司通过制定严格规范的打分流程及佣金分配制度来规范操作,确保依法合规对整体交易佣金进行合理分配。”

就旗下基金向各家券商分配交易佣金时所依据的标准,兴业基金表示,公司通过制定打分流程及佣金分配制度,每个季度结合券商路演次数、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报告及时性等进行打分,交易佣金基于打分结果进行合理分配。公司向券商支付的分仓佣金不存在侵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2)交易佣金分配或存在与投研需求脱节

一直以来,基金公司在向各券商分配交易佣金时,合规的方法为依据各券商投研服务的评价结果而定。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基金在交易佣金的分配中,或存在着一些与投研需求相脱节的迹象。

例如,2022、2021年,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都租用了在卖方行业名不见经传的宏信证券的交易单元,并支付了佣金。其中,2021年支付佣金285.76万元,占比为9.33%,在20家产生交易佣金的券商中排第5名。

 

类似的情况在创金合信基金上也有发生。创金合信基金旗下基金产品,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的第1条通常为: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它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然而事实上,创金合信基金旗下多只基金产品在分配交易佣金时,会把相当比例的佣金分配给一些研究实力有限的中小券商。创金合信产业智选混合2022年年报显示,当年该基金把6.6%的交易佣金(即44.2万元)分配给了恒泰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4.24,把8.7%的交易佣金,即58万元分配给了万联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7.23;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股票2022年年报显示,该基金把15.74%的交易佣金(即155.4万元)分配给了恒泰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7.24。

最近,记者曾就基金分仓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分别向建信基金、创金合信基金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均未得到正式的回复。

对于这类现象,某基金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指出,“退一万步讲,即使基金公司把分仓佣金都用在了争取销售渠道准入的情况下,也算‘情有可原’,最大的问题来自于一些‘没有原因的分仓’,比如一家不知名的小券商,既缺乏卖方研究能力、也不是基金公司的股东方,基金销售能力又不突出,作为弱势的一方,但又获得了来自基金公司的不少分仓佣金,那么这两家公司或两家公司的内部人员又作何解释?”

据Choice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中融基金将14.72%、合计633.2万元的交易佣金分配给了恒泰证券;2021年,中融基金将13.54%、合计604.3万元的交易佣金分配给了恒泰证券;2022年,宝盈基金将8.72%、合计854.73万元的交易佣金分配给了万联证券。从公开信息来看,中融基金和恒泰证券、宝盈基金和万联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这2家券商在本来竞争已经十分激烈且供给有过剩倾向的卖方研究行业中,处于籍籍无名的地位。截至2022年末,万联证券、恒泰证券的分析师数量分别仅为11名、3名;从2022年四季度基金代销百强榜单排名来看,恒泰证券在业内排名第65位,万联证券则排名第83位,行业地位并不突出。

(3)一只基金租用几十家券商交易单元是否必要?

另外,在调查中,每经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同时租用几十家券商的交易单元在公募基金业内并不少见。例如,从2022年基金行业年报来看,一些规模超百亿的混合型基金会同时租用几十家券商的交易单元。在规模相对小一些的权益类基金中这类现象也并不少见。而从基金的公告来看,开户券商是否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又是基金公司选择券商交易单元的共同标准。

为什么一家基金公司要租用这么多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公司对券商真的有这么多研究服务需求?基金公司在这么多券商之间又是如何分配仓位的?

“从实际的运转角度来讲,基金公司是不必要(租用这么多券商交易单元)的。这也是一个‘惯例’。”高峰指出,“不过开了户以后,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个开了户的席位都一定会做交易,而且交易量也不一定的,也就是说,每个席位交易量的差距会比较大。具体执行的时候,到哪个席位上去做,实际上是根据基金公司内部的流程,公司的交易部是按照公司的指令去做仓位分配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存在寻租的倾向。高峰举例道,“到哪家券商开户既有人情的问题,也是为了以后的方便。比如说,A券商那儿你如果没开户,有朝一日你想让他做一下代付的话,你还是要再去开户。因为开户也是需要大约两周左右的流程,所以往往公司就习惯性地多开一些户留着用。”

揭秘:公募基金分仓佣金究竟怎样分出去的?

融通基金被爆料的问题,以及上述公募基金佣金分仓中存在的疑点让人不禁生问,公募基金分仓佣金究竟流向了哪里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展开调查。

高峰向记者指出,这是一种不可明说的行业“潜规则”,涉及到整个券商和基金行业,“不仅融通,其实行业内各家公司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个问题,这是多年来形成的‘惯例’。”

虽然除了用于投研之外,把付给券商的分仓佣金换取其他利益的做法都不合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大量“灰色地带”。

有在多家券商任职的相关人士表示:“一般分仓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跟研究挂钩,比如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支持,一部分是跟销售挂钩,比如新发基金销售,给20或30倍的交易量返还。”

交易量返还是什么意思呢?例如:若谈好的是40倍,佣金为万八,40倍即为3.2%,意味着每销售100万元的基金,相当于需要付出3.2万元的代销费用,只是这个代销费用是通过分仓佣金给到券商。

“据我了解,有的基金公司在券商开设多个席位,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席位是专门打研究的佣金,另外几个席位是专门打销售的佣金,当然也有的基金公司没有分这么清楚,都是混在一起。“该相关人士说道。

而与销售挂钩的分仓,虽然有明文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但往往在席位开设之后,交易席位上发生的佣金,与销售产生联系已是行业普遍现象。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一般是以交易量的倍数来算,比如交易量的5倍、20倍、30倍,一般ETF30倍很常见,不过也都会限额,不会让你一直卖。”

而记者此前在部分券商营业部也了解到,一些基金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比如新基金销售的前1个亿规模,可以拿到20倍交易量的返还,当基金卖超1亿之后,就不再享受。

另有券商渠道人士也表示:“一般都会选择分仓比例高的基金优先销售,有的能达到40倍甚至是60倍,这类比例高的大多也是券结模式的基金,而且有的需要承诺帮忙完成多少销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101720558

但其实很多基金换手并不频繁,也没有这么高的交易量能够满足这么高的比例返还,对此,上述券商渠道人士透露:“像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换种方式,比如,这只基金是全市场渠道销售,那么就可能通过别的渠道还过来。”

“另外,有些周期也会比较长,有的会长达1年以上,甚至还会出现比如基金渠道相关负责人员离职后,因为对接不上,最后只确认了一部分交易量的情况。”该券商渠道人士进一步说道。

而此类现象之所以能长期维持,缘于基金公司和券商之间长期存在的一种“默契”。

某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基金分仓已经成为一些渠道强势的券商换取基金销售的条件,“比如我是一家券商,我可以销售的基金品种非常多,但是每年我销售基金的量总体是有限的,至于卖哪只基金,其实就是券商的选择。这个选择牵涉到各种因素,其中分仓佣金就是券商考虑的因素之一。基金公司和券商之间往往会有一个约定,我(基金公司)给你(券商)作了分仓,你给我代销基金。从券商的角度也可以说,你(基金公司)要是不给我(券商)基金分仓,我可能就不代销你的产品,我就代销别人的产品了。”

“基金的销售渠道主要有银行、券商、互联网平台三方,银行在销售基金时主要参考尾随佣金费率,即便基金公司把90%的管理费都给了银行渠道,这也是合法的,因为这不伤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相比之下,券商就多了一个会有损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金分仓考量因素。”他进一步指出。

如果说与销售挂钩的分仓是事先约定好的,那么与研究挂钩的分仓,操作上其实也有很多可以左右的空间。

分仓的高低,首先是从基金公司的派点开始,基金公司每个月都会给券商的研究员打分,然后季度汇总,上一季度打分决定了下一季度的交易量。

一般由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的研究员等来进行打分,假设基金公司总的有100分,投资总监打10分,5位基金经理累计打50分,10位研究员累计打40分。

这时候如果某券商的A研究员获得了投资总监其中的5分,B研究员获得了5位基金经理每位各2分,C研究员获得了5位研究员每人各1分。那么这家券商最后一共获得了20分,相当于占了20%,那么下一季度就能拿到相应占比的交易量。

“有的是只要给分了,就能分到交易量,而有的给分之后,最后还要进行所有券商的排序,只有排序前多少位的才能拿到交易量。”上述券商相关人士补充说道。

券商为了多拿到分数,一方面是提供研究支持,比如传统意义上的券商研报输出等。而有的基金经理自己并不想下工夫,布置一些课题给卖方研究员,卖方研究员做了研究报告,相当于帮他完成了研究支持,也会给分。

“另外,还有比如提供一些专家服务,找外部的咨询公司或者通过自己的人脉,找到产业里面的专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讲讲这个行业的技术,又或者是帮忙找到某个公司在某个地区的销售数据,通过区域的销售情况了解这家公司的销售情况,这时候券商就相当于一个中介,研究所支付给专家的钱,也会是研究佣金的一部分。“该券商人士说道。

除了这些,也还存在一些并非提供研究上支持的方式,同样可能拿到派点。“比如跟基金经理关系好,通过刷脸,多少有点人情分。另外,其实还存在一种软佣的行为,比如基金公司找券商代买一些金融软件等,由于是通过券商进行支出,基金公司会通过佣金返给你,而且一般会把交易量先打给你。”该相关人士透露。

十年券商经纪业务佣金率大幅下滑,基金分仓却长期万八

公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分仓“潜规则”,是否又与行业的高佣金率有关呢?

实际上,自2012年券商创新大会拉开了行业创新的帷幕,券商行业转向发展重资产业务,而这一转型的背景是经纪业务佣金费率的一路下滑。

据Choice数据统计,2009年行业经纪业务平均佣金率为14.23‱,而到2021年已经下滑至3.05‱。也就是说,2021年证券行业经纪业务平均佣金率大约是2009年的1/5左右,在12年间大幅下滑了78.6%。

▲证券行业经纪业务平均佣金率

另据兴业证券非银团队统计,目前券商行业新开户佣金费率通常为0.025%-0.03%,其中规费为0.008%,意味着净佣金费率大约为0.017%-0.022%,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我国证券行业净佣金率0.023%(万分之2.3)。

而拉长至近20多年的时间里,券商经纪业务佣金率的降幅更大,从早年的千分之3降到了现在的区区万分之2。然而,长期以来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佣金费率却异常坚挺,十几年来竟然都保持在万分之8左右的水平。

据Choice数据统计,2009年普通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分仓佣金平均费率为0.084%,而到了2021年普通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分仓佣金平均费率为0.082%,从最新发布的2022年公募基金年报来看,2022年普通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分仓佣金平均费率为0.08%(万分之8)。由此可见,分仓佣金平均费率在10多年间几乎“岿然不动”。这就使得目前分仓佣金平均费率与经纪业务佣金率之间形成了大约“万分之6”的价差。

图片来源:新财富

有了这样持续10多年异常坚挺的分仓佣金费率加持,分仓佣金的雪球越滚越大。据新财富统计,2008年至2021年,券商分仓佣金收入总规模从44.5亿元增长至222.56亿元,年均增幅为13.2%。尤其是2020年以来,随着公募基金行业迎来发展东风,分仓佣金收入总规模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

相比之下,尽管2008年至2021年沪深A股的成交额从26.59万亿元增长至257.9万亿元,年均增幅达19%,但由于证券行业经纪业务佣金率在此期间的大幅下滑,行业实现经纪业务收入却只从882亿元缓慢增长至1529.62亿元,年均增幅仅有4.3%。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早些年基金分仓的费率是要低于散户的费率的(早年券商向散户收取的经纪业务费率大多为3‰),随着近10多年来,行业交易佣金费率的持续下调,而基金分仓费率变化不大,造成基金分仓费率出现了越来越大的溢价。

对于基金分仓佣金费率多年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每经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得到的“官方口径”回复,大多声称,基金公司的分仓佣金费率之所以会明显高于普通经纪业务,是为了获取券商的研究支持服务;给券商的分仓佣金主要是用于获取券商的投研服务。

某基金公司向记者详细说明道,对券商的分仓佣金主要应用在提升投研水平,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券商分析师路演等推介服务,主要包括宏观路演、策略路演、金融工程路演、行业路演、公司路演等,所有参与路演的投研人员可对该次服务进行评分,服务记录及评分结果可以为后期券商服务评价提供参考。

二是专家专题交流,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高管或资深从业人员、行业专家、政策专家、经济学家、财务专家、合规风控专家、高校研究机构相关人员等不同领域专家进行专题交流。

三是投研调研支持,协助公司投研人员完成宏观经济、中观行业和微观企业的调研工作。

四是其他另类服务,主要包括第三方标准化数据服务、第三方另类数据服务、咨询类机构研究服务等。一般也可通过券商等机构进行预约交流,但更多通过内部投研主动和市场相关领域接洽来完成。

诚然,券商的卖方研究服务对于公募基金的投研能力提升起到了加持的作用,公募基金通过支付分仓佣金从券商获得的投研服务和普通散户比,也不是一个量级,但前提是基金管理人在此过程不能利用手中对基金分仓的“支配权”侵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最近的调查中,一些公募基金人士向记者坦言,上述“潜规则”在公募基金业内的确不同程度地存在。

基金公司不合理做法已侵犯基民利益

对于上述存在于券商、基金行业间的“潜规则”,某基金业内人士将其视为一种“羊毛出在猪身上”的“商业模式”,“我(基金公司)花你(基民)的钱,不影响到我的收益,最典型的就是交易佣金的分配问题。我拿你的钱去做我的好人,谋我的利益。你对我还没有办法。”在他看来,基金公司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悄悄动了投资者的奶酪。

对此,业内其实心里有本账。

有业内人士指出,交易佣金,作为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必须支付给券商的费用,归根结底是基民出的钱,涉及的是基民的利益。

虽然“归根结底是基民出的钱”,然而现实是,这么多年来大多数基民都不关注或者意识不到自己买基金时,基金公司间接支付了如此高的交易费用,而利益各方大多选择保持缄默。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基民其实并不了解基金的实际费用里面还包括了分仓佣金这项,通常只知道购买基金会产生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常规费用。与此同时,一些互联网三方基金销售平台,在对公募基金的费用列示页面中也都几乎找不到分仓佣金或交易佣金这一项。

每经记者随机查询了10多只不同基金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的基金合同发现,在这些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一栏中,都将“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在基金费用的种类里,与管理费、托管费等并列。

▲截图自某只股票类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

但这些合同中都没有对基金交易费用的具体费率情况进行说明,通常只是会笼统地表示,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在高峰看来,分仓佣金作为基金资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基金直接在基金资产里支付,虽然在基金合同里面有出现,但问题是基民往往意识不到这笔钱。

根据一些基金的年报披露,基金在通过券商提供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时,实际支付的佣金在进行交易结算时逐笔直接扣除。如此来看,这一扣除方式与普通的股票交易有一定类似。

“由基金持有人去承担这个交易费用(分仓佣金),这从法律层面没有问题,但是基民不知道替他管钱的人这么大方,给了券商一个这么高的费率去做交易。”高峰表示,“应该是万2的东西,非要万8去买。这就是缘于基民意识不到。”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日前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地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不得在履职过程中谋取不当利益。券商提供‘返佣’,这说明基金产品交易的佣金费率已超出合理的市场标准,券商存在超额的利益,‘返佣’可以视为是券商就其取得的超额利益向管理人支付的对价,在这个过程中,受损的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从法律后果而言,如果基金管理人最终未将‘返佣’计入产品净值,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中直接负责的个人已涉嫌构成‘受贿’,此时可能会触及行政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认购基金产品的投资者亦有权追究管理人的民事责任。”王智斌表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接受每经记者采访表示,基金存在上述问题实则是侵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由于基金管理的封闭性,这类事情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来查处。如果查实的话,由于基金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故基金管理人理应承担责任。

如何阻断基金分仓“潜规则”

基金公司作为机构,比普通散户理应有更强的议价能力,但为何又偏偏能这样长期“心甘情愿”地支付明显高于一般经纪业务的佣金费率?而这样的高溢价,又到底被用在了哪里?其实,这些年,业内一直都不乏议论和质疑,但始终没有业内人士能站出来主动捅破其中的“潜规则”。

面对近些年持续变大的分仓佣金“蛋糕”,高峰认为,这并不是一种良性的趋势,“其实每年实际的研究需求就那点儿。但是随着市场规模、交易量的不断提升,这个‘万分之6’价差带来的绝对值也会越来越大。如果这个现象不得到改观,未来券商和基金分的这个‘万分之6’将会更多。进而就会形成两种趋势:每家券商都去花重金做研究所;凡是有点权力的人都在这里边去寻找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利益。”

在这样的利益分配“盛宴”中,券商和基金公司都是受益者,唯独基民是利益受损者。长此以往,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绝无好处。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对于基金分仓“潜规则”的监管会趋于严格。近期《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第八条新增券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而要真正阻断上述利益输送链条,或许还要从改变现在这种将研究和交易直接挂钩的基金分仓佣金模式入手。

高峰建议,以后可以把基金的交易佣金和研究佣金分开收取,“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交易费用仅仅是用做交易,把支付给券商的研究支持费用独立出来,计入基金管理费。而公募基金的管理费收取可以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业绩好可以多收管理费。这样一来,可以有助于挤掉当前基金交易费用中的水分;二来也可以打破寻租空间,让公募基金回到为基民创造价值的本源,并推动券商的研究业务真正回归研究本质。”

事实上,类似的改革在海外已有所实践。2018年1月3日,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第2版(简称MiFID II)在欧盟全面实施,标志着近年来欧盟在金融监管方面最大力度改革举措的正式落地。

MiFID II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四大举措:

一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结构性产品纳入复杂产品范畴,就独立投资咨询服务每年进行适当性评估;

二是增加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内容,充分披露服务的性质和内容,丰富市场分析材料的内容,就复杂产品的特点进行必要阐述;

三是加强机构内部控制与管理,提出独立的投资建议概念,要求员工薪酬与考核体系不得与向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挂钩,避免利益冲突,在开展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和结构性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时,基金经理或咨询师禁止从第三方获取佣金;

四是严格限制各类诱导客户交易行为,研究服务费用必须独立于交易费而单独计价收取。

在2019年初,欧盟的MiFID II模式在国内一度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研究服务费用必须独立于交易费而单独计价收取”这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改革。

有不少机构人士认为,未来如果国内券商也切换到欧洲的MiFID II模式,那么基金交易佣金率将有较大的下降空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16392895

【新闻随评】

基金分仓亟需政策“打补丁”,定期自查,加大违规成本

据融通基金前董事长高峰曝出,融通基金将半数左右基金分仓,违规用于换取券商基金代销等事项,严重侵蚀持有人利益。虽然最终结果还有待监管进一步调查明确,但这无疑再次揭开了长期以来在公募基金和券商之间普遍存在的基金分仓“潜规则”,当基金每一笔交易产生的佣金,被用做跟基金销售相关的对价时,研究支持的概念越来越模糊。

要真正解决基金分仓所存在的与销售挂钩的问题,并不容易,多位业内人士也提出各种建议,比如将研究支持的费用单列、研究支持费用计入管理费,降低佣金费率水平等。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压缩佣金收入的寻租空间,但也很难真正根本上解决基金分仓所存在的问题。

因为,即使是费用单列,一方面,哪些费用可以计入研究支持,也可能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研究费用如放入管理费,而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管理费,基金公司就会衡量究竟该购买哪些研究,研究支持是否足够,最终可能会对投研产生影响。

至于降低佣金费率,对基金公司来说,它没有太大的意愿去推动,因为交易佣金并不会直接增加基金公司的收入;而券商更是不愿意放弃这块优质的收入。此外,即使基金公司想要降低佣金费率,它也需要足够的筹码,很多基金公司依赖于券商渠道的销售,比如有基金公司就曾向券商表示,希望代销的费用通过以广告费的方式进行结算,但是券商希望用分仓佣金的方式支付,而由于该基金公司明显话语权不够,最终只能按照券商的想法来。

而要改变这样的现状,笔者认为,首先是政策的“打补丁”,目前涉及到基金销售与券商交易席位的规定,是2007年发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及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但这仅是规定了开设席位不能与基金销售挂钩,即使一开始开设席位与基金销售无关,之后这个席位产生的交易,如果发生了与基金销售挂钩的行为,并没有进一步的规范措施,需要进一步的“打补丁”。

其次,基金分仓本来是以券商的研究水平和服务来衡量分配的,之所以会被用来作为基金销售的交换工具,还在于公司投研与销售往往很难切割,虽然有些基金公司在年报上表示,券商席位的确定是由研究总监、投资总监审核批准确定,但还是会存在与销售挂钩的情况,说明了投研部门在确定券商席位时,并不具有100%的话语权,又或是存在与销售分配资源的情况。

因此需要基金公司真正地从合规风控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内控上真正做到有效的防火墙,并且定期进行自查形成报告,还可以将其作为基金公司ESG评级的一项指标。

而对基金公司加强管理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其违规成本,比如当出现基金分仓与基金销售挂钩的情况时,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该公司半年或一年的新基金审批、新基金发行,相关违约人员较长时间的市场禁入等措施。而如果是券商主导的以销售换佣金,那么同样可以对券商加大违规成本的监管措施,比如罚没数倍交易佣金的方式。

总的来说,要让研究回归研究,销售回归销售,需要基金公司、券商充分认识到,交易佣金不是一个投研和销售之间互相找平衡的地方,同时,监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政策,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让这一行业的顽疾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每经评论员 黄小聪)

记者|王海慜 黄小聪

编辑|易启江 

视觉|邹利

视频|步静

排版|易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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