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9:38:04 作者: 人气:
5月23日晚间,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原因是太平洋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五方面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却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
记者获悉,今年4月末,监管向各券商下发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值得一提的是,5月18日,安徽证监局也对陈某采取警示函措施,原因是其署名的研究报告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等情形。
5月23日,太平洋证券表示,云南证监局指出,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
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因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云南证监局表示,太平洋证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问责工作、向我局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太平洋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
或许这份责罚只是开始,之后还会有其他券商或从业人员因发布研报业务违规而被罚。每经记者获悉,今年4月末,监管向各券商下发通报称,为全面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活动,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监管于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
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
对此,监管针对典型问题对券商及分析师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质量研报坚实基础;二是要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着力提升专业质量和合规水平;三是要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是要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最后监管表示,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各证券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对陈某采取了警示函措施,主要原因是其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